《伤仲永》中的实词,虚词,词类活用……ggjj帮帮忙!明天要交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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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文浏览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二、题目意义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不过从历史宏观的观点来看,只能说方仲永他爸太蠢,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巡回演出,可你瞧瞧人家.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三、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 “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四、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五、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 “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