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在秦王朝的灭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12:01:08
“儒学”在秦王朝的灭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儒学”在秦王朝的灭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儒学”在秦王朝的灭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儒学”在秦王朝的灭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楼上吹屁.
产生于齐国稷下的黄老之学,在汉初社会寻到了用武之地.汉初近七十年间,从惠帝至武帝前,一直是以黄老之学作为政治指导思想,黄老之学在社会上居于支配地位,被目为时代精神之主流、于治国理民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汉初社会为何于诸家之说独独选中了黄老之学?黄老之学究竟有哪些方面吸引了统治者的注意?汉初的黄老之治独具哪些特点?本文拟对此作一粗略的分析探讨.
一、汉初社会现实对黄老之学的选择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秦王朝,在农民大起义的风暴中灰飞烟灭,持续近八年的楚汉争霸也终于结束,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西汉政权建立.然而这个政权所面对的却是极为严峻的社会现实,黄老之学的用世,正是由汉初的社会现实所规定的.
首先,连经秦朝暴政苛法、战争的浩劫,汉初的经济已濒临崩溃,这是当时社会现实中最突出、最主要的矛盾,亟待解决.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汉初大城市人口仅为原来的十分之二、三,触目皆是荒凉残破景象,“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十二三”(《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即如曲逆(今河北完县东南),户数由原来的三万多户减至五千余户,在当时尚属繁盛的了.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生产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汉书·食货志》记述此时经济的窘困状况云:“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之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马.”不但普通老百姓最低的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甚至连皇帝的马车都找不到几匹一样纯色的马,将相出门有时竟只能乘牛车.国力之难可以想见.
另外,汉初异性诸侯王势力的存在及北方匈奴的不断侵扰虏掠,构成内外交错的社会矛盾,亦严重威胁着刚刚重建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体.在这种情势之下,汉初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措施,扶植经济生产,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在治国指导思想方面,由于黄老之学倡清静无为,正适合了汉初“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的恢复经济生产的需要,所以黄老之学就上升为统治思想.
其次,从学术思想发展的趋势看,汉初用黄老亦是必然的.以往研究一般重视经济的因素,对此强调不够.战国诸子百家经历争鸣对抗、吸收融合,发展到战国末期实际只有儒、法、道三家学说显于世.儒家思想学说在秦是直接与法家思想相抗衡的力量,在秦朝禁儒运动的打击下,元气大伤;焚书坑儒事件,导致秦虽亡然儒家学者犹存余悸,儒家经典也丧亡殆尽,未得发掘;另外,就儒家学说的内在因素言,先秦时代的儒学并不能全然满足汉代政治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亟须加以重新改铸,而这一改铸工作汉初虽有陆贾、贾谊等人的探索努力,真正形成成熟的思想理论体系却是到了董仲舒才完成的;而且,诚如司马谈所剖论:“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_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传统儒家所要求的礼仪制度等琐烦的外部形式,与汉初国穷民疲的社会现实也确实不能合拍.总括诸点言之,汉初儒学用世的时机尚未成熟.
就法家思想而言,它不但在秦,而且在其后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其实都取得了巨大胜利,因为秦王朝所建立的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基本是按照法家的政治理论构想筑造的;秦王朝虽然灭亡了,它的政体模式却完全由汉所继承,并代代相传下去,所谓汉承秦制,百代行汉武法.可以说,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体模式,正是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层面的一种物化,也就是说,法家思想成功地完成了封建政体“硬件”的铸造;然而,由于法家思想本身所具有的某些偏激倾向,加上秦朝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具体操作的失误,对封建社会机体“软件”的设计建设方面,法家思想完全失败了.社会“软件”的空缺,导致整个社会缺乏亲和力,社会各机体组织无法协调整合,遂致秦短作而亡.西汉政权完全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承袭中央集权制,因循秦的官制律令,留用秦吏等;但在汉承秦制的过程中,汉初君臣已经意识到专任刑法的危险性,所以,在治国指导思想的选择上,法家失去了成为主导力量的可能性.剩下的就是道家了,黄老之学为急欲休养生息的汉初统治提供了思维路向.
二、黄老之学的主要蕴涵
所谓黄老,是指黄帝和老子.先秦著作中并无“黄老”一词,二者连称始于汉代.黄老之学起源于战国时期齐国的稷下学宫,与老子的道家思想学说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学者们认为它是道家与法家两大学派的思想学说汇聚稷下,撞击融铸而成,有一定道理.现存《黄老帛书》代表了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总起来看,黄老之学融汇道法,兼并其他诸子学派的某些思想因子,主要发展了《老子》中提出的一系列君人南面之术及有关政治、战争的诸多思想,致力于研究国家的祸福成败,兴亡得失.
黄老之学在天道观、社会政治观等各个层面皆自成体系,其中阴阳刑德,刑名法术、清静无为等思想在汉初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黄老之学提倡刑德并用、刑为先的思想主张.《尉缭子》曾概括黄帝思想云,“黄帝有刑德,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刑以战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阴阳向背也”.从《黄老帛书》看,刑德思想确是黄老之学的核心.《黄老帛书》以阴阳论刑德,以为阴阳和合生成宇宙万物、四季变化及一切事物的发展运动,而德与刑分别是阳与阴的属性,所以刑德最终成为支配自然万物的两种根本力量与属性;又因为阴阳互动,阴卑阳尊,决定了刑德两方面相辅相成,以德为先.始《十六经·观》云,“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是故为人主者,时控三乐.毋乱民功,毋逆天时.然则五谷溜孰〔熟〕,民[乃]藩兹(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无因而成之.夫并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十六经·姓争》亦谓:“天德皇皇,非刑不行.谬[穆]缪天刑,非德必顷.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
在坚持以德居主导的局时,《黄老帛书》也把刑提到重要位置.德无刑则不成,《经法·论约》云:“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无论是对外的征讨诛伐,对内的法治政刑,都无法离开刑,《十六经·姓争》云:“胜生以定,敌者生争,不湛不定.凡湛之极,在刑与德”,“天地已定,规(蚑)侥(蛲)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十六经·正乱》又曰:“天地立名,□自生,以隋(随)天刑.天刑不撶,逆顺有类.”
在刑德并用思想指导下,《黄老帛书》也规定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与为政策略,提倡主惠臣忠,兼爱无私,慈惠爱人,伐死养生,赋敛有度,不夺民时等.从表面看,这些内容与儒家所倡德治仁政思想颇为相似,其实这是道、法两家融铸后的结果,与儒家学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其立论的出发点和主要内容都渊然有别.
其次,刑名法术构成黄老之学的重要内容.《黄老帛书》中有相当系统的刑名法术思想.它特别强调刑名的必要性,《经法·道法》云:“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殹(也),无执殹(也),无处殹(也),无为殹(也),无私殹(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刑名既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更是治理国家最为重要的手段.
就法术思想而言,《黄老帛书》中的“法”主要指法度,以法为标准、度量,强调国家欲达到大治,须掌握一定的标准尺度,依法行事,《经法·名理》谓,“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究理”;而“术”则是指“王术”,实际上都是关于君臣伦常关系的规定,如《经法·六分》云,“凡观国,有大(六)顺:主不失其立(位)则国〔有本〕.〔臣〕失其处则下无根,国优而存.主惠臣忠者,其国安.主主臣臣,上下不赾者,其国强.主执度,臣循理者,其国 (左革右月)(霸)昌.主得口臣福(辐)属者,王”,这里对于君臣之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讲“术”的同时反对阴谋,“术”的性质并非阴谋权术,而是有关君臣之道的规定及维护的经验总结.
再次,黄老之学倡清静无为,节俭有度.学黄老所谓的清静无为并非一切不管,放任自流,而是要求在统治秩序已定前提下的清静无为,上层统治者的无为是以各级官吏循名责实、各自有为为基础的,《十六经》云,“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 (施右)(施),是我无为.静殹(也)不动,来自至,去自往”,“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这段文字颇能揭示出黄老之不清静无为的本质.又《道原》篇亦云,“上虚下静而道得其正.信能无欲,可为民命.上信无事,则万物周扁(遍).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强调君臣上下各安其位,不同等级的人,各按自己的身份循规蹈矩,天下就会自然安定.这种“无为”与先秦原始道家讲究让民自正、自化、自朴的“无为”显然是不一样的.
总括言之,黄老之学力倡刑德并用,倡法制前提下的清静无为,倡循名责实,这一系列思想正适应了汉初社会现实的需要.而且由于它的治术简便易行,很容易被缺乏文化渊源背景的汉初统治集团所接受,所以黄老之学就被汉初统治者选中,盛行朝野上下,一时间蔚然成风尚,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汉初的黄老之治
汉初君臣对于黄老之学的运用.正是立足于“法制”与“无为”两个基点上,清静无为是在统治秩序已然确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汉初立国.虽然秦苛法,但留用秦吏,基本上沿袭了秦的典章制度,《汉书·萧何传》载,刘邦初破秦,“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垂相御史律令图书减之”,是为汉初各项律令制度的来源.即以法令而言,萧何作律“九章”,完全保持了秦朝法令的严酷性,《汉书·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人关,约法三章.……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于御奸.于是萧何攗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鲸、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訾诅者,又先断舌”,刑法之酷烈可见一斑.实际上正是靠了这种律令的弹压,汉初统治秩序才得以很快确立.
统治秩序既定,汉初统治集团对黄老治术的运用主要重在三个方面.首先,刑德并用,恩威并举.在定法的同时,汉初统治者也确实采取了许多施惠于民的政策,据《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时,“务省繇费以便民”,“除诽谤妖言之罪”,“赏赐长老,收恤狐独,除田之租税.与匈奴和亲,……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等等,这些措施显然都是用德施恩的表现,仅免除田税一项,即达十余年之久,直至景帝二年才恢复了三十税一的税制.
其次,重在循名责实,分工负责.汉文帝与其左右丞相周勃、陈平曾经有过一段对话,文帝问一年中“决狱几何”、“钱谷出入几何”,周勃不能对,陈平则答之以“有主者”,“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问治粟内史”.文帝因又发问:“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何事也”?陈平答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谊;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史记·陈丞相世家》).由此可见,汉初上层统治集团的清静无为,就是放手让各级官吏循法行事,各自有为,而不作过多干预.即如以治黄老而著称的曹参,代萧何为相后,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在貌似无为的“萧规曹随”的背后,其实正是一种真正的有为.
再次,崇尚节俭有度.这尤以汉文帝为最突出.据《汉书·文帝纪赞》云,“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灵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戈悌,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账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这正是对黄老自我节制、节俭去奢思想的实践,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对于一个封建社会的帝王来说,当属难能可贵的了.
上所述,黄老之学的用世,是汉初社会现实的选择,是思想发展的必然;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指导思想在汉初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推动杜会经济得到较大的繁荣和发展,发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同时,汉初推崇黄老之学,只是重其清静无为的政术,治黄老的学者在思想上并无大的建树;而且,秦朝禁儒运动不但直接影响了秦朝治国指导思想的确立,而且触动了宗法制的基石,社会基本生活失去规范,汉初统治集团以黄老之学来纠正秦朝在治国指导思想上的误区,然宗法制的被破坏及由此造成的诸多矛盾,却是黄老之学所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也正是其后儒学取代黄老的重要契机.相反,此期儒者虽不见重用,却能本着积极入世的精神,自觉担起寻找长治久安之路的任务,一直密切地关注社会现实,时刻不忘以儒家学说治国安邦,为儒家思想的用世在理论或实践上都做好了积极准备.所以,时机一旦成熟,黄老之学被儒家学说所取代,则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