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你自己,可不要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啊.什么叫做为人民服务?什么是人民纳税?什么叫廉政?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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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为人民服务?什么是人民纳税?什么叫廉政?
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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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基本内涵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有:
  1.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毛泽东认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一个政治集团也好,一个人也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第二种是人民的敌对分子的利益.第三种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毛泽东指出:“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 2.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但为人民服务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命题,并没有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他提出的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就包括对个人利益的兼顾. 3.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这既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条件.毛泽东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甚至骂群众、压群众的官僚主义.要求共产党人绝不能搞官僚主义,而要密切地和群众结合在一起,和群众建立鱼水般的关系,在群众中生根、开花,了解并反映群众的情绪、群众的疾苦、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关心群众生活,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毛泽东反对只向群众要这要那的做法,要求首先要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他指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就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诸如油盐柴米、妇女生孩子、小孩子要读书等等实际问题.这是为人民服务最具体、最实际的体现5.依靠群众的力量去实现他们自身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自己当成救世主,代替群众包打天下;另一种是依靠群众自己解放自己.毛泽东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出发,坚决反对第一种办法而选择了第二种办法.他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毛泽东选集》第4卷,1318页)人民群众对自己利益的认识,人民力量的团结,又离不开党的宣传、教育和组织.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既避免了恩赐的观点、包办代替的做法,又防止了崇拜群众自发性的错误观点6.用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来检验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究竟对还是不对,不能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定.那靠什么来检验呢?从认识论的角度,他提出的检验办法是实践标准;从价值观的角度,他提出的办法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标准.经过检验,凡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就是对的、正确的,就要坚持;反之,则是不对的、错误的,就要改正.7.党员干部要为人民用好权.毛泽东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为人民用好权的要求.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呢?他郑重地指出,是人民给的.他要求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他号召共产党员在政府中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做到勤政、廉政,是党的宗旨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集中体现.
  纳税
  【概念诠释】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发展历程】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纳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起征调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征收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涉税问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答: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随后,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及其它税收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结合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条款,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办法》的制定施行,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三、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
  五、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何为廉政?廉,正直;刚直;品行方正.那么“廉政”简单来讲就是廉洁从政,廉洁施政的意思.关于廉洁从政,传统说法中有一个形象化的描述,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则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因为古时候的官服可用肥袖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因而廉政的官员,正是孟子说的是“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实践者,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和一个官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人格.当然廉政也包含廉洁施政的意思,不贪污,不腐败,不犯错,这就叫廉政了吗?.其实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一个人占着主要位置,要做得有意义,深入基层,接触民众,了解民众需求,帮助民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使区域内人民过得更加美好.于是他不仅要工作,还要有设想,还要去实践,从而使自己的方针政策,的确对人民有好处,这才是真正的领导,否则,则是拿薪水,干干太平事,尽管你不贪不腐,也不能说你是一个廉政的好领导.
  那么何为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的内涵可分为四类:一是廉政的社会文化,主要表现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环境,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去充实人们的精神境界,从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二是廉政的职业文化,主要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三是廉政的组织文化,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四是廉政的政治文化,主要表现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正廉洁,淡泊名利,恪守宗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从表现形式上看,廉政文化既有思想观念性方面的,如价值观念、思想信仰、思想道德等,又有制度规范性方面的,如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纪律制度等.廉政文化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围绕廉政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

那是你自己,可不要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啊.什么叫做为人民服务?什么是人民纳税?什么叫廉政?真是服了. “不要为打翻的牛奶哭泣”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潮汕人为什么会那么排外?请不要一竿子打死一船人 一竿子打死一船人是什么意思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意思 一竿子打沉一船人如何解释? 成绩真有那么重要么?不要用“那是检验你自己”这些破借口!考得多就尽都高兴,不要就要被骂!真的有这么重要么?!许多事、成功、不仅是从成绩上就能看出来的… 英语翻译“不要再为了感情迷失你自己”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用一个词概括如题. 和扫把放在一起的是什么?那是装垃圾的,你自己去找找吧!哈哈 你一定要相信你自己,因为那是成功的秘诀这句话用英语怎么说.求解 不要因为我而毁掉你自己用英语怎么说 【中译英】求翻译:不要再浪费你自己了. 相信你自己但是我们不要谎言 用英语怎么说? 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这句话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暗示着等待吗?(典故不要提了,看了好多次了,就用你自己的看法说) 谁有中国梦我的梦作文素材?中国梦,我的梦1000字以内,最好是写作思路或素材,范文可不要.我是初3学生.如果是你自己写的作文(不要说写的有多么多么好,只求是你自己写的.),请私信给我,并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和“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英语怎么说啊? 类似 以偏概全 断章取意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的成语 提供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