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08:20:09
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井田制 土地公有?
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孟子曾被看作是企图恢复奴隶制的代表,其
  理由之一是孟子宣扬了“井田制”,而“井田制”
  代表的就是奴隶制.或者说,孟子宣扬“井田
  制”是为了“法先王”,拉历史的倒车.这些观
  点至今仍被不少学者接受.然而笔者认为,无论
  是历史上的“井田制”还是孟子所宣扬的“井田
  制”,都有着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内涵.
  中国的“井田制”作为古代一种土地占有制
  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那时候,土地属于氏
  族公社所公有,大面积的土地被划成一个个的等
  分,取其中一部分,正像汉字的“井”字形状,
  所以就叫作“井田”.“井田制”发展到夏商时
  期,就代表了当时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另一方
  面,应该看到夏商时期的“井田制”也是一种土
  地国有制.西周灭商以后,继续实行土地国有
  制.不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而且“田里不
  禽”(《礼记·王制》),不许私人买卖.周王把土
  地和农奴分封给诸侯,叫做“授民授疆土”.
  “井田制”就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一种代表
  形式.与商朝不同的是,西周的广大农业劳动者
  不再是奴隶身份,而是农奴的身份.范文澜先生
  说:“武王克商,商朝的农业奴隶,被释放成为
  周朝的农奴.”贵族们将国有土地的大部分
  分配给一家一户的农奴耕种,谓之“私田”,收
  获归农奴所有.将土质较好的小部分田地留归为
  自己的“公田”,驱使农奴们无偿地代耕.这是一
  种劳役地租形态.《诗·小雅·大田》曰:“雨我
  公田,遂及我私.”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见,西周的“井田制”不同于夏商时期的奴隶
  制,而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
  义认为,从奴隶制发展到封建农奴制,是一次历
  史性进步.
  更重要的是,孟子所主张的“井田制”并不
  等同于周朝及以前的“井田制”,而是一种美化
  了的、在历史上并不存在的“井田制”.孟子只
  是借用历史上“井田制”的旧形式,来宣扬一种
  新的土地国有制.
  孟子所生活的战国中期,随着“井田制”逐
  步瓦解,土地私有制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私有化
  必然导致土地买卖和大量土地被地主阶级兼并.
  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确立后,土地自由买卖便成为
  正常的、合法的社会现象.参与这种买卖的,有
  平民,也有官僚和贵族.例如赵国的大将赵括把
  赵王赐给他的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
  可买者买之.”(《史记·赵奢列传》)这就是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化而出现越来越多的
  农民丧失自己小块土地的原因.《汉书·食货志
  上》说:“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吁陌,
  ……庶人之富者累拒万,而贫者食糟糠.”又
  说:“秦……用商秧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
  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肝陌,贫者无立锥之
  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者常衣
  牛马之衣,而食犬盘之食.”
  由于以上原因,孟子十分反对土地私有化,
  反对土地兼并,主张维护土地国有制.为了解决
  农民的土地问题,孟子主张国家把土地分给农民
  耕种.孟子主张:“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
  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
  敢治私事”(《滕文公上》).范文澜先生说:
  (孟子)“他对滕文公谈施行井田的办法是划地
  主的土地为井田(所谓‘正经界’),分配给农民
  去种……这就是孟子“井田制”之说的
  要义.而实行井田制的关键,或者说维护土地国
  有制的关键,在于“正经界”.孟子说:“夫仁
  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
  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滕王公
  上)))孟子反对“慢其经界”,就是反对土地兼并
  于少数人之手(当然也反对大小统治者互相兼
  并).
  孟子主张的“井田制”不是奴隶制.马克思
  主义认为,在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不可能占有生
  产资料,他们只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被剥夺
  了一切权利,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古希腊奴隶
  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还公开宣称:“奴隶是一种
  最好的财产,是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
  然而,孟子的“井田制”是其仁政思想的一
  个重要内容.范文澜先生说:(孟子的)“仁政首
  先是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作为其
  “仁政”的具体措施,首先就是要制民“恒产”
  (《梁惠王上》),也就是要规定老百姓的固定产
  业,即由国家给予农民“五亩之宅”、“百亩之
  田”.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
  可以衣帛矣.鸡豚狗橇之畜,无失其时,七l一者
  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
  以无饥矣.谨摩序之教,申之以孝梯之义,颁白
  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梁惠王上》)这给予农
  民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就是“恒产”,
  而且不能买卖.这是承认土地国有制中个体农民
  的合法性和限制土地兼并的办法.有了“恒产”,
  农民“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梁惠干
  上》),不仅能吃得好穿得好,还有能力预防灾
  荒,而且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井田中,人们亲
  爱和睦,在生产、疾病和困难时互相帮助、扶
  持,即“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
  百姓亲睦.”(《滕文公上)))试想:哪里有如此
  美好的“奴隶制”或“农奴制”?无论在奴隶制
  社会还是在农奴制社会,“井田制”都是一种剥
  削和压迫制度,而在孟子所勾划的“井田制”社
  会理想蓝图中,被分配国有土地的普通农民简直
  就是土地的“主人”!
  总之,即使我们能够在夏商的奴隶制和西周
  的农奴制中找到“井田制”的源头,我们也不能
  肯定这与孟子所向往的“井田制”在本质上是一
  致的.